最近好像流行说起剽窃,先前是某些所谓的“作家”,后来又好像某些“导爷”,连“八卦”的手段都一轮一轮的如此如此。
上月的时候,同事告诉我,发现成都某影视公司完全复制我们公司网站,除了将俩公司名字、作品部分更换,连新闻、案例也一字不差全盘剽窃,甚至可笑到连我写的文字中涉及的人物名字也只字未改,如此剽窃,可谓闻所未闻。看在故乡的情分,俺也懒得理你。
无独有偶,昨日闲来无事,在网上游荡,更偶然在某网站看见另外一影视公司居然大张旗鼓,将俺全盘策划、创作、导演的片子称做是他们的,亦可堪称有趣。因为是俺早期作品,因为没有被客户要求将片子篡改得面目全非,俺也没好意思说是俺的。权做一笑而已。
做广告,果然是一个可笑的行当,从创意到后期,一回聊到妙处,有人抱怨:“其实,俺们也就是一只‘鸡’!”有人补充说:“哪里,俺们哪里比得上‘鸡’?——‘鸡’还卖的是‘技术’,咱也就只出‘技术’不要钱而已,俺们也就只是被反复‘强奸’,还要一脸讨好地对着人笑,如此而已!”……
可是谁要强迫你与广告干上哩?生活总是如此。狗日的广告人们,这就是你们的宿命!“剽窃”也好,“强奸”也罢,谁不服气谁“上告”去!——或者够“本事”,你也剽窃和强奸去?
说到这里,一时无语。做文学的,做广告的——权且只管来剽窃,来强奸就是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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